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学院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一个数字化的工作环境和管理、学习平台。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爱护和维护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
第三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2002年9月正式颁布《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和中国互联网(CHINANET)的建设及发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六章]。
第四条:为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校园网将在一定范围和应用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网的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的审批,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协调校园网内部的关系;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使用中的重大决策等问题。
第六条:学院设校园网技术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机构。负责校园网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为校园网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负责对校园网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提出建议;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学院设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督导机构。负责校园网安全的管理和控制。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
三、运行管理
第八条:校园网主干线路、核心交换机、汇聚层交换机、分布层交换机、信息中心服务器、网络管理等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九条: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属于各部门的网络接入设备和端口设备,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中心监管。
第十条:各部门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信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提供上网指导。
四、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互联网(CHINANET)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外发布的网站须先申请,并经院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填写《校园网网站业务申请表》(含安全承诺协议),经允许方可上传网站。
第十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者作出处理。
五、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信息中心负责记录全院网络资源占用情况,提供交费和网络升级改造的依据。
第十六条: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联接按规定应向电信部门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交纳的通信费用,由信息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六、网络应用
第十七条: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院内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园网上的各种资源。
第十八条:覆盖全院的网络应用,其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审核认定。如有必要,由信息中心提交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或校园网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在网上联接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进行有关法规审核,并提交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校园网用户应遵循《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规范》。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园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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